校直各单位,
据湘教通[2017]471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如需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进行公司产品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应持因公护照,且需提前向省教育厅申报出国年度计划。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以教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填报《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
请将表格于2017年12月26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公司国际交流处办公室(E-108),邮箱:hggjjl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出国计划,影响后期经费无法报销等后果自负。
附件:
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doc
湘教通[2017]471号文件.pdf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