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47号
各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面向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选派重点为2012年、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专职人员。
鼓励上述重点实验室结合重点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计划等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上述重点实验室专职人员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可免初审,由我厅直接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
2.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 请各单位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地方合作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各单位须在4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单位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5.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表格自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 请各单位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地方合作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各单位须在4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单位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5.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表格自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 请各单位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地方合作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各单位须在4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单位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5.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表格自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6.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和咨询我厅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刘颖
电 话:0731—84714936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0日